2009年8月19日 星期三
論台灣的文化空間與文化生態(下)
當經費補助僅是被大型活動及特展消耗殆盡,資源到不了民間最底層的文化創意工作者的生態中(公開且多元的方式),文化機構僅能在街頭藝人授證上展現權威,卻也顧不了相關的發展,缺乏細水長流的地方文化補助政策,細緻且固定的扶植地方文化創意產業,試問各地的文化首長是否進入所屬的鄉鎮區里深度的了解其文化結構與獨立創作者的脈動,文化單位不也就是將地方的能量汲取出而已,了解其發展遇到的瓶頸,不能為了閃避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批判,而只選擇善意的話聽聽,因為如果那一個城市不斷的了解與傾聽文化藝術工作者的發展需要,並提出有效且實質的幫助,那個城市才有機會發展成具有文化生態的城市,才有機會在高度競爭的國際社會中脫穎而出,由其以台灣文化結構的狀態最為明顯,台灣的文化資本與結構必須移風易俗,深刻且強力的改變,才能夠見效,因此如果以上的問題都沒有解決,就期待文化建設能夠帶來奇蹟,那就如同布荷迪的「文化資本」一般,當我們所有的表象解除後,所自然產生的仍同是過去蒼白的文化深度,因為其結構本就是如此,順其而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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