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郭家勳2011創作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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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會】2011.10.08 15:00(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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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9日 星期三

論台灣的文化空間與文化生態(下)

當經費補助僅是被大型活動及特展消耗殆盡,資源到不了民間最底層的文化創意工作者的生態中(公開且多元的方式),文化機構僅能在街頭藝人授證上展現權威,卻也顧不了相關的發展,缺乏細水長流的地方文化補助政策,細緻且固定的扶植地方文化創意產業,試問各地的文化首長是否進入所屬的鄉鎮區里深度的了解其文化結構與獨立創作者的脈動,文化單位不也就是將地方的能量汲取出而已,了解其發展遇到的瓶頸,不能為了閃避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批判,而只選擇善意的話聽聽,因為如果那一個城市不斷的了解與傾聽文化藝術工作者的發展需要,並提出有效且實質的幫助,那個城市才有機會發展成具有文化生態的城市,才有機會在高度競爭的國際社會中脫穎而出,由其以台灣文化結構的狀態最為明顯,台灣的文化資本與結構必須移風易俗,深刻且強力的改變,才能夠見效,因此如果以上的問題都沒有解決,就期待文化建設能夠帶來奇蹟,那就如同布荷迪的「文化資本」一般,當我們所有的表象解除後,所自然產生的仍同是過去蒼白的文化深度,因為其結構本就是如此,順其而生罷了。

論台灣的文化空間與文化生態(中)

創意階級一書作者理查‧佛羅里達指出,一個吸引人的城市,一個具有高度文化能量的城市,絕對是從人開始累積的,換言之,不會是由空間及特展開始,一群有想法的人,可以改變一個產業的結構,車庫創業可以改變人類與電腦與網路的關係,文化生態也是一般,都是從人開始的,也都是由下向上發展的,紐約的蘇活區、北京的798、首爾的仁寺洞,其成氣候的方式以差異,但都是在蘊釀了足夠的能量後,才開始被重視,文化表徵來至其深層的文化結構,而文化單位必須有效引發該生態的擴張。文化生態就如同文化資本一般無意識的影響一地的文化發展,社會學家布荷迪提出的文化資本(Culture Capital)概念,「在社會空間中,散布著一種文化資本;它可藉由繼承或投資而轉移,以使人們獲得教化。」因此,我們經常發現一個現象是,我們把國外經驗帶回台灣後,卻無法真正創造出相關的成果,如同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獎勵辦法,藝術村的相關政策,及各類文化藝術節或雙年展,我們沒有想過我們的文化特質是什麼,要如何在被動的事物上規範,在主動的事物上鼓勵,民間消極面對的文化事業,政府就必須積極,必須堅持一開始的定位,並透過實踐來累積經驗,這是台灣的文化政策一直缺乏的視野,也就是百年大業的超然堅持。

我們自問有多少的文化機構(以公職為體系除外),其中的團隊累積了五年到十年的持續經驗,多數在體質的轉換上,代代不相傳,也不重視彼此累積的經驗,很有文人相輕的傳統風骨,當文化活動與文化空間的發展依托在人治的基礎上,實在非一國或一城市之福,我們看到宜蘭童玩節、高雄國際貨櫃藝術節及高雄鋼雕藝術節,都曾經擁有國際的焦點與注視,但目前一展不如一展,也都在政治意志下,都失去了獨立超然的本性,這樣的文化藝術節及組織,沒辦法創造出論述的高度,對於國際社會來說是無意義的,也漸得不到國際的關注,論述對於人類的文化也無貢獻,最多成為吸引選票的舞台,在文化的體系當中,台灣缺乏法制與超然的文化教育與推廣使命,卡爾塞第十屆文件展策展人凱薩琳‧大衛(Catherine Davis)透過藝術改造社會的基調,再次拉高了藝術的角度與涉入社會的使命,光州雙年展策展人恩威佐(Okwui Enwezor)提出藝術與教育的密切關係。台灣企圖透過文化空間建築與文化藝術節來振興一地的文化發展似乎顯得單薄,且當台灣文化政策以人治取代法治,大家還在期待振興文化創意產業的英明首長誕生的同時,我們還是不願正視文官的專業不足與本位主義造成的困境。

論台灣的文化空間與文化生態(上)

台北目前剛競賽完表演藝術中心,由荷蘭OMA事務所拿到設計,高雄衛武營的兩廳院及大東文化園區都仍在進行中,都算是旗艦型的文化建設,但建築等文化空間是否就能夠健全文化的生態,一直是具有論戰性,美術館的可能一書性作者中川理就超級設計與文化空間的關係提出反思,指出許多文化建設成為國際知名建築師的比武場,經常喧賓奪主,而空間帶動產業的邏輯是我們習慣的方式,美術館的可能一書性作者並木誠士指出目前美術館的遊戲化的現象,依並木誠士的觀察,當今美術館十分喜歡辦特展,因為相對具有話題性及市場性,就如同在美術館開餐廳及商品區一般,已經成了趨勢,不過並木誠士提出了質疑,讓市民更容易接近美術館是一件好事,但美術館的本質就是要典藏藝術品,就是要透過好的展覽帶給社會一股反思的力量,如果在不斷的特展與活動中迷失了方向,那美術與文化空間的價值與意義,最多是家庭娛樂場所的延伸,或是較為前衛的精品百貨公司,這情況在藝術村亦然。

先前全台各地的藝術村計劃與文化館曾經如火如荼的發展,這些計劃的發展過程都十分艱辛,且可惜的是許多成果都沒有累積,空間的建立並沒有帶動區域的聚落產生,目前部份空間由文化協會經營,或是專業策展單位接手,其中也包括由政府單位自行接管,不論其型態為何?也沒有一種組織有絕對的優勢,但都必須反思,究竟文化空間的主軸該以什麼文主?高雄的駁二藝術特區、高雄縣的橋仔頭藝術村、台中二十號倉庫及台北國際藝術村,還有許多曾經以藝術村為名成立的場域或空間,前述的幾個都仍在經營中,也有部份的計劃終止了,存活下的經營模式皆不相同,駁二由文化局自行經營,橋仔頭藝術村由文史工作室,二十號倉庫由專業策展團隊,台北國際藝術村由基金會支持,基本上各類空間的體質都經歷了三次已上的調整,模式有各有異同,而各個城市堅持要留下這些文化空間,其心意固然很值得讚許,尤其在目前財政十分艱難的時候,不論是民間參與,或是政府的介入,都表現出對於城市文化發展的高度重視,但當文化空間多數的經費都花在特展上,或是藝術節上,典藏的預算及教育培植(包含駐村國際交流)的經費少的可憐的同時,產生了一個斷層現象,看似熱鬧的藝術節及特展結束後,該地的文化論述及教育累積是空白的,我們花過多的能量在文化的表徵的因素,而嚴重忽略了文化生態的養成,一個城市的文化生態該如何營造。